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微动态丨委托人是信托关系的创设者吗?信托的存续违反信托目的吗?

时间:2023-06-16 10:58:35 来源:法制网

一、

信托行为的主体有哪些

信托行为的主体有:

1.委托人是信托关系的创设者,他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、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。委托人提供信托财产,确定谁是受益人以及受益人享有的受益权。指定受托人、并有权监督受托人实施信托。

2.受托人承担着管理、处分信托财产的责任。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。受托人必须恪尽职守、履约诚实、信用、谨慎、有效管理的义务。必须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,依照信托文件的法律规定管理好信托财产的义务。

3.?受益人是在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,可以是自然人、法人、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。也可以是未出生的胎儿。公益信托的受益人则是社会公众。

二、

信托终止的情形

信托终止的情形如下:

1.信托文件规定的终止事由发生;

2.信托的存续违反信托目的;

3.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;

4.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;

5.信托被撤销;

6.信托被解除。

三、

信托自有资金能贷款吗

信托自有资金可以贷款,信托贷款是指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,将委托人存入的资金,按其(或信托计划中)指定的对象、用途、期限、利率与金额等发放贷款,并负责到期收回贷款本息的一项金融业务。委托人在发放贷款的对象、用途等方面有充分的自主权,同时又可利用信托公司在企业资信与资金管理方面的优势,增加资金的安全性,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。

标签: 委托人是信托关系 信托的存续违反信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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